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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201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为了维护学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名称: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第三条 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皂河路2号

第五条 学院性质:独立学院。

第六条 学院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考生,外语语种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八条 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十条 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对进档考生安排录取专业。当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它未录满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省考专业课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生源地艺术类本科控制线,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三章 其它

文史类学费: 10000元/学年;

艺术类学费:15000元/学年。

若收费有调整,以陕西省物价局规定标准执行。

咨询电话: 029-83113022 83113080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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