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1.校名:武汉科技大学;校址:青山校区位于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947号,黄家湖校区位于武汉市洪山区青菱街黄家湖西路2号。
2.本科
3.武汉科技大学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国家教育部和六家国家特大型企业共建的地方高水平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4.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
五、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7.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国防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
8.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10.我校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我校志愿;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我校才接受非一志愿考生。
在江苏省,我校要求普通文理科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为B+B及以上,安排专业时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执行。即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排序,分数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物理,文史类为历史。同等条件下,考生必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
1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有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者视为在中外合作办学的各个专业间也服从调剂。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全部考生在校期间不得转专业。
15.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招委有关政策制定具体办法,详见我校当年向社会发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17.国防生按照国家及各省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18.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经学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
20.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向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建立了完善的奖励资助体系,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基金、特困生困难补助(临时性)以及各学院设立的爱心基金。具体评定按照《武汉科技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八、毕业文凭颁发
九、联系方式
招生监督电话:027-68862473(学校纪委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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