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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校名与校址

二、层次

三、办学性质及办学特点

四、分专业招生人数

五、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6.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国防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7.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9.我校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我校志愿;我校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我校才接受非一志愿考生。

11.对江苏省的考生安排专业时,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执行。即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排序,分数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物理,文史类为历史。同等条件下,考生必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

中外合作专业只录取填报有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外合作专业录取的全部考生在校期间不得转至其他专业。

14.对艺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和我校所要求的相关专业考试,并达到合格线,录取时按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规定及我校确定的专业与文化成绩计算比例获得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对于不区分文理科投档的省份,文理混合排序录取;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一志愿生源。对于要求文理科计划分开编制的省份,文理分别排序录取;当某一科类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则优先将该科类的多余计划调剂至另一科类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仍不足时,再考虑接收非一志愿生源。艺术类考生安排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其它要求详见我校当年向社会发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16.国防生按照总政治部、教育部及各省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17.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必须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我校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此外,学生使用的教材、英语语音接收机、实习劳保用品、军训服装等学习相关费用以及体检复查费、公寓卧具费、健康与医疗保险费等皆由学生本人承担,具体详见各省级招生部门与我校招生网公布的收费标准。

18.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向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建立了完善的奖励资助体系,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奖助学金(如许家印奖学金、宝钢奖学金、武钢奖学金、北京首安创新奖、攀钢励志助学金、涟钢定向奖学金、济宁碳素爱心奖学金、上海其胜设备奖学金、如星奖学金等)、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勤工助学基金、特困生困难补助(临时性)以及各学院设立的爱心基金。具体评奖按照《武汉科技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九、毕业文凭颁发

十、咨询与联系方式

21.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027-86560899,地点位于青山校区(邮编430081),招生网址http://zs.w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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