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主页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校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满达东街11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高职高专招生日常事务。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民族预科生入学一年后经考核择优进入预选专业。

  第十四条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后,不影响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录取采取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日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收费标准:护理、助产、临床医学、眼视光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药品营销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每人每学年5000元;蒙医学每人每学年4000元。预科生第一学年每人4000元,后续按普专标准收费。

  第十九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十一条招生咨询电话:0474-8303030 0474-8303031

  通讯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二条学校网址:http:∥www.wlcbyz.com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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