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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校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职教园区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高职、高专招生日常事务。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民族预科生入学一年后经考核择优选择专业。

  第十四条 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后,不影响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录取采取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日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致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护理学每学年每人4800元;临床医学每学年每人4800元;医学检验每学年每人4800元;药学每学年每人4800元;中医学每学年每人4500元;蒙医学每学年每人4500元;民族预科生第一学年每人 4000元。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电话:0474-8284030

  通讯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

  第二十二条 学校网址:http∥www.wlcbswx.com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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