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主页

2011年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切实贯彻科学发展观,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进一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遵守“六公开、六不准”的招生规定。“公平竞争、公开程序,择优录取、依法治招”,努力为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选拔优秀的合格人才。

  第三条: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是武汉市人民政府主办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为专科。学院性质为公办。

  院党委书记:黄凤凯

  第三章2011年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学费:艺术专业5000元/每年·生;其它各专业4000元/每年·生。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每年·生;六人间1000元/每年·生;少量7人间800元/每年·生。

  第七条: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各专业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或参加湖北省高职统考的中职毕业生。艺术各专业招收的学生均需参加湖北省艺术联考并达到专科分数线。

  第九条:考生的专业录取按考生专业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录取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十三条:对肢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考生,学院将按国家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第五章奖学金、助学贷款、学生医疗保险

  第十六条:为帮助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按照国家有关资助政策规定,凭我院录取通知书可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对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我院可为部分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以支付贫困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基本生活费。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2011年7月起执行。

  咨询电话:027-87996666027-81655810

  学院网址:http://www.whvcs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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