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医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医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六条 学校校址:山东省潍坊市宝通西街7166号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是山东省
第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潍坊医学院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省级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住宿费标准:500元/生.学年、800元/生.学年。
第十五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代收费用也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十六条 考生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第七章 录 取
第十九条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专业分配既遵循考生专业志愿的原则,同时兼顾专业间平衡的原则,尽量满足考生填报志愿;
第二十三条 在分数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在文、体特长等方面综合素质好的考生;
第八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
第九章 其它须知
第二十九条 被我校录取的山东生源的新生,入学时一律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的新生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籍与居民身份证中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必须一致;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对新生设立“绿色通道”,对因经济困难暂时缴不上学费的学生可以先入学,再申请有关资助和国家助学贷款。对在校学生,可以申请缓交学费。
招生部门:潍坊医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261053
网 址:http://www.wfmc.edu.cn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医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潍坊医学院负责解释。
潍坊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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