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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医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医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六条 学校校址:山东省潍坊市宝通西街7166号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是山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原则上按照已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内蒙古、河南、安徽、贵州为地方协作招生计划;新疆为定向招生计划;

  第五章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临床医学、麻醉学、护理学(护理)、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药学专业为4000元/生.学年;应用心理学、生物技术、统计学专业为3600元/生.学年;公共事业管理、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市场营销专业为3400元/生.学年;英语专业为4800元/生.学年。

  第十四条 经上级部门批准为热门专业的,其学费收费标准在原基础上上浮10%。

  第六章 招生条件

  第十七条 除英语专业外,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有分数要求,具体分数视实际情况再定,无口试要求;所有专业男女比例无限制。

  第十八条 我校在山东省外的招生计划,均为本科计划,录取的批次以各省公布的批次为准;在山东省内的本科招生计划列本科二批,专科招生计划列专科一批;

  第二十条 录取遵循考生志愿优先原则,即根据招生计划,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依次录取第二志愿和调剂志愿考生;

  第二十二条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从高分到低分将其调录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降分投档考生按教育部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凡属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和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

  第二十八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通过录取通知书形式通知考生,考生也可到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和我校网站进行查询。

  第三十条 临床医学(本科、专科)、口腔医学(本科)、医学影像学(本科)、麻醉学(本科)、预防医学(本科)专业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方式为:

  地 址:山东省潍坊市宝通西街7166号

  电 话:0536-8462284,8462285

  E--mail:zszx@wfmc.edu.cn

  第三十四条 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九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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