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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及部标代码

  第五条 学院地址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类型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及历史沿革

  山东省益都卫生学校前身是英国浸礼会创建于1885年的青州医学堂。1903年青州医学堂与济南华美医院医校联合成立“山东共和医道学堂”;1909年,英国基督教传教护士劳根女士在青州医学堂创办护理教育;1911年更名为山东青州广德医院护士学校;建国初,定名为山东省立医院第二分院护士学校;1958年8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昌潍专区第二人民医院附设益都卫生学校;1972年4月,经山东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学校名称改为“山东省昌潍地区益都卫生学校”;1983年更名为山东省益都卫生学校。山东省潍坊卫生学校的前身是1889年美国基督教北长老会在潍县创办的乐道院医护学校。1931年更名为潍县基督教医院护士学校;1975年更名为山东省昌潍地区人民医院卫生学校;1989年更名为山东省潍坊卫生学校。两所学校都是百年老校,合并前都是国家级重点学校、卫生部确定的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目前,我院是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单独招生、注册入学和“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招生试点学校。

  【学院概况】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山东省益都卫生学校和潍坊卫生学校合并组建而成。学院现有三个校区,学院新校区作为主校区坐落在青州市云驼风景区内,校园总占地800多亩,建筑面积25.7万平方米;建有附属医院2所,养老护理院1所,省级以上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2个,建有高标准实验室142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100多万元。现有专兼职教师800多人,专任教师80%以上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学院全日制高职在校生约10000人,生源遍布全国各地。

  【办学特色】 学院人才培养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实行订单式培养。在护理、口腔医学技术、药剂、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开设企业冠名班,实行校企双重评价体系。开展“双证”、“多证”培养,搭建行业需求人才的桥梁,学生在校期间除获得毕业证书,还要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还可以取得育婴师、中医按摩师、营养师等证书。学院成立后投入6000多万元建设高标准实验实训基地,与校外40多家医院合作建成实习教学医院,开展实践教学,学生的专业技能和操作水平不断提高,在全国全省各级技能大赛中,多次获得团体或个人一等奖和第一名。

  【成就及荣誉】 学院成立以来,树立了“建设省内一流、国内知名高职学院”的办学目标,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生全面发展为主线,加强内涵建设,改善育人环境,人才培养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先后获得全国计生协工作先进单位、市级文明校园、全省高校后勤服务工作先进单位等60多项荣誉称号,是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国家、省、市三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近阶段,学院将进一步夯实发展基础,发挥特色优势,提升内涵质量,努力建成质量优良、特色鲜明、省内一流、全国知名的高职学院。

  第九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考试考核办法,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监察审计处对我院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二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在外国语的学习中,各专业学生实施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学生改学英语。

  第十八条 录取方式

  第十九条 录取批次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

  (二)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四)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院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

  (六)学院根据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专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根据《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文件要求,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实行公示、收费亮证。卫生类高职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其余专业以山东省教育厅批复文件为执行标准。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鲁价费发[2011]64号)规定的标准分级收费,标准为500元-800元/生/年不等。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专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学助学制度、“学工结合”和勤工俭学制度。

  (二)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省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特别优秀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

  (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持我院录取通知书,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毕业证书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http://www.chsi.com.cn)。

  第三十条 毕业生可根据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政策规定,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

  第三十二条 学生就业,由山东省人社厅签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报到证,学院对毕业生推荐就业。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966号

  网 址:http://www.wfhlxy.com

  咨询电话:0536-3278236 3278535 3277335

  传 真:0536-3887155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注: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

  www.sdpec.edu.cn;http://gaokao.chs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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