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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工程职业学院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379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一) 学院概况

  (二)办学条件

  (三)院系设置

  (四)办学特色

  (五)毕业生就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四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对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教育部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二)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普通高中毕业生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春季高考考生优先考虑技能考试总分高的考生。

  (四)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

  (六)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体检,对审查、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学退费标准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通过“奖、勤、助、减、贷”等多种形式开辟“绿色通道”,履行“绝不让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辍学”的庄严承诺。

  (二)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和贫困生救助基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协助其在生源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手续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招生计划以实际各省报考指南公布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潍坊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36—3276312 3276917

  学院网址:http://www.wfec.cn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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