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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原潍坊教育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工程职业学院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379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 国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一) 学院概况

  (二)办学条件

  (三)院系设置

  (四)教学成果

  (五)毕业生就业

  学院注重探索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提高校企合作成效,通过校企合作带动和促进了学校的发展。校企合作数量有了较快增加,校企合作模式在不断创新,校企合作层次更是有明显提升,目前已与100多家知名和骨干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世界500强美国卡特彼勒公司在学校投资建立了山工培训中心并提供培训设备、培训经费和奖学金,开展定向培训并吸纳毕业生就业;魏仕照明集团在学校建立研发中心,与福田雷沃重工、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学实验幼儿园等知名企事业单位开展定向培养,有效的提高了毕业生就业质量和数量。

  第八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 招生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人员。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专科批。

  (一)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普通文理科和对口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按上述办法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三)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五)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退学学费规定:按山东省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执行。

  (一)为提高生源质量和报到率,对于高分学生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普通高职450分及以上、对口高职500分及以上且每专业报到数的前5%的新生每人奖励学费1000元。

  (三)为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和贫困生救助基金,建立奖学金制度(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受奖面达40%以上),对学业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以及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协助其在生源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手续等,通过“奖、勤、助、减、贷”等多种形式开辟“绿色通道”,履行“绝不让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辍学”的庄严承诺。

  第二十二条 招生计划以实际各省报考指南公布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潍坊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36—3276312 3276917

  学院网址:http://www.wfec.cn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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