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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 学校名称: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三)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五) 学校代码:5015(新疆代码) 国标:11565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现有5个校区,占地2109.5亩。学校总资产7亿元,有224个校内实验(实训)室和259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3亿元,图书馆各类藏书(含电子图书)95万余册。学校设有经济贸易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等16个教学单位和1个国际合作办学机构。有在编教职工730人,其中专任教师近500人,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占教师总数的32%,“双师”教师比例为88.47%,硕博比为50.64%。

  学校现已成为新疆现代服务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龙头高职院校,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自治区第三产业(现代服务业)职教园区理事长单位和乌鲁木齐职教集团龙头高职院校。2015年成为文化部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试点院校。科研能力居全国高职院校第67位、新疆高职院校第1位。 2016年入选全国“服务贡献50强”高职院校,是自治区首个大学生(高职)就业创业实训(孵化)基地建设单位,孵化基地现已获得乌鲁木齐市、自治区和国家三级“创客空间”授牌。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招生的具体工作,并接受学校纪检委的全程监督。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年度面向全国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满、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在次年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普通类专业录取以高考总成绩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综分数高的考生,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理综分数高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优先录取英语分数高的考生;三校生汉语言及民考汉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分数高的考生,民语言考生优先录取汉语、语文、数学分数高的考生;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与本科院校联合培养(3+2)应用型本科人才专业“只录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三校生考生不得申请转学、调整专业,学籍注册及毕业证发放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双语考生入校后,将进行汉语言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并由自治区财政统一承担预科一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七条 《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须获得我校专业加试合格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双眼矫正视力1.0以上,无色盲色弱。《汉语》专业男女比例按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非英语专业语种的公共课程均为大学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身份证件,按照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招生就业处和学生工作部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经批准后方可有效。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因参军或身体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入校学习的学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按照《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须在新生报到一周内办理完毕。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毕业与结业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合格后颁发毕业证书,具体办法按照学校学生学籍成绩管理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生手册》中一系列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教学上严格按照教育部制定的高职高专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有步骤地对学生实施全面培养。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学生实行人格培养工程,开设就业指导、就业生涯规划等课程,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诚信教育等,使大学生得到全面发展。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室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在招生咨询期间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政策以文字表述为准。

  第三十五 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联系电话:0991—8825404、8809512

  地址:乌鲁木齐市幸福路723号

  邮编:8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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