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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科技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黑龙江科技大学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是学校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本、专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二)负责对上、对外、对内招生工作的全面组织和协调,不断健全相应运行机制。

  (四)多渠道、多措施加强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宣传材料。编辑、设计每年学校招生简章,并发至生源地中学及有关单位。

  (六)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选拔测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八)负责录取信息发布、名册汇总、材料转递、有关文件的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

  (十)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完成生源质量的分析。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考生投档先后的顺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含内蒙古自治区)为考生分配专业,对加分投档的考生,按原始成绩分配专业,若考生高考总分相同,优先为加分考生安排专业,而后依据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其他考生按照预录专业所属科类参照不同单科成绩安排专业,具体为:

  (二)预录专业为文史类,以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安排专业。

  第十二条 若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要求,采矿工程、采矿工程(中俄)、地质工程专业因行业限制只招收男生,其余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四章 其它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 中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学费、住宿费等信息详见当年度考生《入学须知》。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黑龙江科技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录取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询。

  E-mail:hkyzsjyb@sohu.com

  学校网址:http://www.usth.edu.cn

  第二十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科技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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