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科技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黑龙江科技学院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是学校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本、专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二)负责对上、对外、对内招生工作的全面组织和协调,不断健全相应运行机制。
(四)多渠道、多措施加强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宣传材料。编辑、设计每年学校招生简章,并发至生源地中学及有关单位。
(六)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选拔测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八)负责录取信息发布、名册汇总、材料转递、有关文件的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
(十)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完成生源质量的分析。
(十一)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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