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船山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院全称:南华大学船山学院;办学地址:湖南省衡阳市。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纪委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招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通讯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常胜西路28号,邮编:421001,联系电话:0734–8281933、8160763、 8282553,传真:0734–8281933,电子邮箱:cszs@usc.edu.cn ,学院网址:http://csxy.usc.edu.cn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以“三个有助于”为指导思想,即“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国家选拔优秀人才。
第十条 学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录取不满额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学院普通文理考生按“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录取专业。录取专业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的先后和成绩高低顺序安排专业。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专业服从调剂者则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安排适宜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类优惠政策加分。
第十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学院严格执行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五章 毕业证书及毕业待遇
第二十四条 学院学生毕业后,按国家规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和考研。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南华大学船山学院院务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院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南华大学船山学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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