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船山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办学属性及层次: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成立于2001年8月,是经湖南省政府批准、教育部确认、由南华大学以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招生批次为本科第三批。学院国标码:12650。院校代码:4726(湖南省内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纪委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招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是在湖南省教育厅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负责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行政部门和工作机构的统一安排,在南华大学招生就业处指导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1、学院2009年招生计划 1650人,面向湖南等17个省、直辖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3、优先录取填报我院第一志愿考生和第二志愿的高分考生。
5、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除省级高校招生机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院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院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院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7、我院招收考生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之后只实行英语教学。
9、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在我院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颁发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本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附则
地址:湖南衡阳市常胜西路
招生咨询电话:0734-8160549(兼传真),8282553,8160763 ,8160767,8160761
E-mail:cs@usc.edu.cn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解释权归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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