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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院的院名为: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性质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学院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及划定的批次、录取分数线,按投档比例进行提档,一般为120%。

  学院在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统一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上,按第一志愿从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开第二志愿,依次类推。最后录取虽未填报志愿但同意调剂的学生。专业安排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用英语组织外语教学。受师资办学条件所限,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新生学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

  住宿费:1000元/年·生

  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八条 学 院 网 址 :www.btvtc.cn

  传 真:0472—3320109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包头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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