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院的院名为: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性质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院成立了由院领导、招生、教学、审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与办法
第八条 提档比例
第九条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精神,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第十二条 “商务英语”专业录取时参考英语成绩,“酒店管理”专业录取时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第十三条 录取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由于身体原因,对不适合其报考的专业,按规定进行合理的调整。
第五章 附 则
学费:机械工程系、电气工程系、车辆工程系、材料工程系、数控技术系和材料成型技术系专业5000元/年·生;其他专业4800元/年·生。住宿费:呼得木林大街校区A、B、C楼600元/年·生、其余800元/年·生;西校区600元/年·生。
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八条 学 院 网 址 :www.btzyjsxy.cn
传 真:0472-6995995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包头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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