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电子科技大学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电子科技大学2014年采用“电子科技大学”和“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称招生,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
第五条 达到学校相关要求颁发电子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实行非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学校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二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分数级差办法,专业志愿间的分数级差依次为2分,1分,1分,0分。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有关规定。国防生新生入校后须参加复审、复查,复审、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软件工程专业(下设8个方向:信息工程、软件技术、大型主机、嵌入式系统、网络安全工程、信息获取与控制、工业产品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工程、数字动漫)以“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称在本科一批次招生。
第十七条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自动化工程学院、数学科学学院按学院大类招生,学生完成大类培养阶段后,根据相关政策进入专业培养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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