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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201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电子科技大学。英文译名: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

  第四条 电子科技大学是公办、全日制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学校以电子信息科学技术为核心,以工为主,理工渗透,理、工、管、文协调发展,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的完整教育体系。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自主选拔录取学生、国防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及保送生。

  第七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报名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来源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 根据我校专业特点,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第十五条 软件工程(下设:信息工程、软件技术、大型主机、嵌入式系统方向)专业在部分省份以“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称招生。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且等级为A级及以上,另一科目不限,且等级为B级及以上;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进行专业排序。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为:

  邮政编码:611731

  学校网址:http://www.uestc.edu.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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