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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藏龙岛科技园区藏龙大道28号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学院按照相对稳定规模、重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原则,突出学院办学特色的指导思想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按照考生报考学院志愿先后录取,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学院根据各省高校招生录取规则设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
第二十条 报考我院考生对身体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接受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贫困生资助体系:学院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根据有关规定,贫困学生入校后学院可协助其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1、《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3、学院微信公众号:湖北城建职院;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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