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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科技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左良,太原科技大学校长。

  太原市晋祠路二段264号(南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分数级差。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若总分相同的考生,理工类依次以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以语文、外语、文科综合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 内蒙古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七条 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根据艺术省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二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是根据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教学资源、专业结构和发展趋势,结合各学院提出的建议确定招生计划编制。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数据为准。其中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专业)招生人数为30人。

  第六章 证书颁发

  其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环境工程专业)颁发证书情况:

  外方: 美国奥本大学土木工程学士学位证书(赴国外学习2年者)。

  第二十五条 学费严格按照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执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环境工程专业学生在国内2年学习期间收费标准为30000元/年;后两年进入美国奥本大学学习的学生,按奥本大学规定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未赴国外学习的学生按本专业普通班本科收费标准缴纳。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为在校学生设有多种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太原科技大学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太原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tyust.edu.cn/

  传真:0351-6998013

  邮编:03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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