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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科技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左良,太原科技大学校长。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分数级差。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若总分相同的考生,理工类依次以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以语文、外语、文科综合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 内蒙古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七条 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根据艺术省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高职(专科)在山西省录取,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级差。对于高考成绩总分相同,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文史类考生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考生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二十四条 根据有关规定预留的招生计划数不超过总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太原科技大学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太原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太原科技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太原科技大学学位证书。

  中方: 太原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电话:0351-6963311,6998011

  通讯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窊流路66号 太原科技大学招生办

  邮编:03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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