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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师范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太原师范学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太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太原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0119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十条 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太原师范学院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全面负责太原师范学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太原师范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综合考虑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地域、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按照“优化专业分配结构,相对稳定”的方法,制定学校2018年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 报教育部审核审批备案,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上线考生的不平衡,使用预留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事先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照各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坚持实施“阳光工程”。

(一)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 我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体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一)对首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对分数相同考生文科按语文-数学-文综、理科按数学-语文-理综顺序录取。生源地省、市招办对同分考生有其它特殊规定的,按生源地省、市招办规定执行。对征集志愿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对所报专业均不能安排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三)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的规定,凡加分考生,我校将按照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录取。

(一)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省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体育类各专业要求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一)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省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1、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只招器乐考生,不分小行当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山西省以外考生不分小行当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设点校考省份考生须校考专业合格,使用校考成绩录取。

3、美术类(美术学、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按以下原则录取:

(2)不设校考省份使用生源省统考成绩录取,按专业考试成绩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1)设点校考省份考生须校考合格,按照我校校考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舞蹈类(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2)不设校考省份使用生源省统考成绩录取,按专业考试成绩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三)我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按文化成绩录取的专业,文化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一)艺术类专业在文化成绩达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晋招考综[2017]21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经我校专业测试合格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按照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规定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我校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太原师范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太原师范学院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改委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批准的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元)

6720

5300

5800

5000

第二十五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梁吉业 职务:院长

第二十七条 激励、扶助措施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国家政策通过奖、助学金、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助学贷款(在当地生源地解决)等方式予以资助。

第二十九条 招生网址、电话:

电子信箱:tysyzsb@126.com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太原师范学院。

201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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