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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师范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天水师范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名称为天水师范学院,英文校名“Tianshui Normal University”。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办学地址:学校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甘肃省天水市,注册地址为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藉河南路。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甘肃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学科专业设置和毕业生就业率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普通文理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我校专业志愿无分数极差。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同意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录取按第二十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体育艺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收,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要求按文理综合或文理科分别公布招生计划。录取时(戏剧影视文学、运动训练专业除外),文化课分数按照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划线标准执行,在文化课上线的前提下,按考生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依次排序确定),录满为止。

第二十五条 运动训练专业录取时,在考生统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30%)和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分项目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 学校英语专业及其它非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通过所在省、市招生部门网站查询,或登录我校校园网查询。

第三十条 学校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按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执行。

学校收费标准实行预收结算制。学费标准:文科类3800元/人·学年,理科类4000元/人·学年,工科类4400元/人·学年,外语类4300元/人·学年,艺术类6500元/人·学年,体育类(运动训练专业除外)4000元/人·学年,运动训练专业4500元/人·学年。住宿费标准:700—1150元/人·学年。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并通过“奖、贷、助、补、减”等措施,奖励激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校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通过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和减免学费以及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途径获得资助,帮其完成学业。

第三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为体现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展学生专业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培养质量,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在入校后第一学期期末,可根据《天水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和《天水师范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申请调整专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学校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741001

咨询电话:(0938)8363669 8350098(传真)

E-mail:zhaosk@mail.tsnc.edu.cn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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