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师范学院2013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天水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0739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联系电话:0938—8363669
四、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参照本校专业报考要求执行。
1、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2、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3、招生就业处招生科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1、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包括加分和降分投档等照顾政策。 2、认真执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 3、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过我校招生计划数时,可参照考生单科成绩,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审录。 4、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在我校专业计划未录满的情况下,将根据各省市招办安排,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6、学校各专业招生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英语口试,口试办法和成绩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学校在录取时参照各地规定执行。 7、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戏剧影视文学、学前教育、运动训练专业除外),文化课分数按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划线标准执行,在文化课上线的前提下,按考生术科(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8、戏剧影视文学和学前教育专业录取时,专业课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志愿、 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9、运动训练专业录取时,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考生文化课与专项成绩3:7的比例核算总分后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天水师范学院2013招生章程
- 上一篇:天水师范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 下一篇:天水师范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高考招生
- 天水师范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天水师范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天水师范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天水师范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08-05
- 天水师范学院2013招生章程 08-05
- 天水师范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08-05
- 天水师范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08-05
- 天水师范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表 08-04
- 天水师范学院201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08-04
- 天水师范学院2015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