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仁爱学院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天津大学仁爱学院 > 高考招生 >

天津大学仁爱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代码:14038

  六、学校基本概况:

  学校秉承天津大学建校一百二十多年以来的优良传统,贯彻“严谨治学,严格教学要求”的“双严”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办学思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紧紧依托天津大学优质的办学资源和先进的办学理念,任课教师主要来自天津大学,其中绝大部分具有副教授以上高级职务。通过开展有计划的教育教学和科研活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人才。

  第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招生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领导、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等组成。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定学校招生规定,实施具体招生工作。下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称“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高职升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我校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历年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安排招生来源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以院校志愿优先为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各省公布的同批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依次类推。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执行所在省(市)相关政策。

  第九条 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专业录取时以投档分为准,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科(数学、外语)、文科(数学、外语、语文)分数较高的考生。

  对于天津市考生,考生高考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专业录取时,若考生高考实考分数相同,优先安排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若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也相同,则优先安排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对于应届高中毕业学生,英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A”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英语类专业。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建筑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有素描基础,入校后进行复试;报考英语类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优良;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三条 根据学校教学要求,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奖学金的设立

  ①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前100名的应届考生,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入校后可获得特优新生奖学金5万元;

  ③符合以上两项条件者,只能享受最高一项奖励。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址: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668.cn E-mail:zs@tjrac.edu.cn

  地址:天津市团泊新城博学苑 邮编:301636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天津大学仁爱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