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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仁爱学院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代码:14038

  六、学校基本概况:

  学校秉承天津大学建校百余年以来的优良传统,贯彻“严谨治学,严格教学要求”的“双严”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办学思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紧紧依托天津大学优质的办学资源和先进的办学理念,任课教师主要来自天津大学,其中绝大部分具有副教授以上高级职务。通过开展有计划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人才。

  第三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定学校招生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下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称“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2013年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产品设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建筑学、环境设计、土木工程、环境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财务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流工程、工程管理、金融工程、英语、法学、商务英语、动画等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专业介绍见学校网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各省公布的同批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依次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执行所在省(市)相关政策。

  第九条 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政策加分提档,但在安排专业时不计算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政策加分考生及相关科目理科(数学、外语)、文科(数学、外语、语文)分数较高的考生。

  对于天津市考生,考生高考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专业录取时,若考生高考实考分数相同,优先安排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若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也相同,则优先安排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对于应届高中毕业学生,英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A”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英语专业。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联考且成绩合格。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通过、体检合格、文化课达到当地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与文化课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我校相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依据《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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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天津市团泊新城博学苑 邮编:30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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