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天津师范大学 > 高考招生 >

天津师范大学2009年春季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学校名称:天津师范大学

  三、办学层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留学生教育、高职教育和成人教育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宾水西道393号(春季招收新生在南开区双峰道校区就读)

  天津师范大学系市属重点院校,着力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学校现有57个本科专业,2个国家重点学科,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6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博士后流动站;有专任教师1357人,其中教授、副教授580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19000余人。天津师范大学的学科门类在部颁本科专业目录所列11个门类中占8个,即文学、理学、工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经济学和管理学。这八大门类学科相互支撑,相得益彰,给莘莘学子创造了一个有利于全面发展的广阔空间。

  第四条 我校设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学前教育专业(高职):本专业培养学生掌握学前教育的基本理论与技能、技巧,成为能够胜任学前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并具备初步科研能力的幼儿教师以及与学前教育相关的艺术、影视、外语、电脑艺术人才。

  第七条 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9年天津师范大学春季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采取志愿优先的办法:原则上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在专业能力测试合格的条件下,按考生春季高考文化总成绩由高到低,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并适当考虑相关成绩。

  第十条 我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全部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学籍管理条例》、《学生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第十五条 学校设有各种奖学金制度,学生受益面达30%。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天津师范大学普通本科(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天勤路蓝月湾二期(第二学生食堂北侧 公交车站斜对面)

  电话:022-23541338

  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202.113.96.55/

  天津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22-27489671 022-27387602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天津师范大学2009年春季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