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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四、学校代码:14021

  天津市河北区宙纬路15号(招生办公室)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有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2年面向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2年高考报考指南。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尚有余缺计划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条: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2年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址: http://www.tjbio.cn

  电话: 022-26652463 26688925 66339004

  邮编: 300462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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