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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经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审核。

一、学院名称: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校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167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自觉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院将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九条 在高考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1、对于天津地区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及综合素质评价较好的考生。比较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

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如等级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

4、我院2017年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和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二条 我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报考我院,且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我院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 我院目前设置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护理学、眼视光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法学、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等十个专业。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学院专业介绍详见《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2016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

电 话:022-63306330

邮 编:300270

网 址:

第二十一条 录取信息发布途径

第二十二条 后续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的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我院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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