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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经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审核。

  一、学院名称: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校址:天津市大港区学苑路167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我院招生工作接受各省市招办、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以及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八条 录取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按投档分数由高到低,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平行志愿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我院根据投档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第十条 护理学专业我院只招女生。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学院专业介绍详见《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2009年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 招生咨询

  E-mail:ydzhaoban@163.com

  第十八条 录取信息发布途径

  第十九条 后续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我院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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