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师范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通化师范学院。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10年我校招生计划3095人,其中本科2695人,高职(专科)400人。
第三章 招生说明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与计算科学、英语、商务英语、初等教育(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日语、朝鲜语专业考生可以零起点,朝鲜语专业要求是高考非朝鲜语答卷的考生。
不限。
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报考美术学、艺术设计专业考生须无色盲、色弱。
1.对报考我院进入各省录取线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当第一志愿不足时,可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录取时按120%比例提档。实行平行志愿的按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录取。
3.艺术类专业,对取得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证(吉林省内考生报考美术学、艺术设计专业取得省内统考合格证)并达到各省艺术类最低分数线。
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录取:按文化课成绩的30%与专业课成绩的70%加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前三名者,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省艺术类最低分数线后,优先录取。
艺术类按折算后分数,一、二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育才路950号 邮编:134002
联系人:车喜全
第十三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通化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或高职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 毕业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通化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由通化师范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职(专科)专业:生物技术及应用、市场营销、酒店管理3500元/年;药物制剂技术3700元/年;商务英语、初等教育(英语)4300元/年;初等教育(语文)、初等教育(数学)33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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