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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2009年春季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学校名称: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

  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五、学校基本概况: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是国家批准设立的天津市唯一一所国际贸易和经贸外语类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和天津市教育委员会领导。2007年学院被天津市教委确定为首批天津市示范性高职院校。

  学院设有五系、三部和三个中心,即经贸外语系、国际贸易系、国际物流系、商务管理系和会计系;基础课教学部、社会科学教学部和体育教学部;信息中心、实训中心和培训中心。学院目前在校生7000余人。

  学院拥有一支专业知识精,实践能力强的专任教师队伍;其中50%的教师具有硕士以上学历,30%以上拥有教授、副教授职称;学院拥有一个学术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学院还拥有一支由南开大学、悉尼大学等国内外著名学者及知名企业家组成的客座教授队伍;一支由政府主管部门领导、著名企业家和教授组成的高级专家咨询队伍。

  学院紧紧抓住国家和本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建设服务外包基地城市、打造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等一系列难得的历史机遇期,努力将学院建设成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07年学院被天津市商务委批准为首家天津市服务外包培训基地,为服务全国、环渤海地区和天津市的开放经济发展再创佳绩。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2009年春季招生计划按照天津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具体分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布。报名资格按照天津市考试院下达的《2009年春季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单独考试自主选拔招生工作

  第八条:自主招生对象

  第九条:自主招生专业  2009年我院春季单独考试自主招生的专业为国际贸易实务、旅游管理专业。

  主修课程:国际贸易实务、国际市场营销、国际商法、外贸英语函电、外贸业务谈判、进出口单证实务、外贸综合业务、国际金融、物流管理、货运代理、商务礼仪、电子商务、商务应用文写作、报关与报检实务等。

  旅游管理专业主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现代旅游企业管理理论,宽广的知识面,掌握旅游酒店管理专业技能,具有创新精神、竞争意识和动手能力,有较高外语水平的旅游及酒店管理人才。

  就业方向:国家旅游管理部门、旅游企业、大中型酒店各部门员工和管理人员。

  招生专业名称 计划数

  旅游管理 40人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四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

  第十六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学生手册》、《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颁发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学制三年。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09年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春季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邮编:300221

  传真:(022)88382697

  电子邮箱:tifert_zhaoshe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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