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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学校概况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四、学校代码:12788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天津市惟一一所国际贸易和经贸外语类的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隶属于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及天津市教育委员会领导。学院创建于1960年,其前身为天津对外贸易学校和国际商务学校,迄今已培养了数万名毕业生。他们的足迹遍布世界八十多个国家和地区,为天津市乃至全国的对外开放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2007年我院被确定为天津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单位。

  学院设有五系、三部和三个中心,即经贸外语系、国际贸易一系、国际贸易二系、商务管理系和会计系;基础课教学部、社会科学教学部和体育教学部;信息中心、实训中心和服务外包培训中心。学院面向全国25个省市招生,现有在校生6000余人。

  学院拥有一支以教授、副教授作为学科带头人且实力雄厚的专任教师队伍;学院的专任教师队伍既有精深的理论水平又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与广博的外经贸实践经验,30%以上拥有教授、副教授职称。

  学院紧紧抓住国家和本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建设服务外包基地城市、打造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等一系列难得的历史机遇期,2007年被天津市商务委批准为首家天津市服务外包培训基地,为服务全国、环渤海地区和天津市的开放经济发展再创佳绩。

  第四条: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设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8年面向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较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八条: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天津市和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单科分数较高的学生。

  第十四条: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各专业公共外语课均为英语(日语、法语、德语、韩语专业除外),小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学生手册》、《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八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学制三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经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二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22)88384363、88382373、88382483、88384393、88382955、88382837

  网址:www.tifert.edu.cn

  电子邮箱:tifert_zhaoshe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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