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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城市建设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白塔街380号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计划特别说明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无。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入学后教授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1、学费收取标准:

  2、学费的退费办法:

  3、学校为在校学生设有多种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评国家助学金。学校优秀的在校生参与评定国家奖学金及市长奖学金。

  2006-2007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2010-2011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2011年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

  辽宁省第二届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优秀组织单位

  2012年辽宁省高校千名辅导员万家行活动优秀组织奖

  2014年辽宁省高校“千名辅导员万家行”活动B类项目单位

  2013年校团委获得“十二运沈阳赛区志愿者工作(集体)优秀贡献奖”荣誉称号

  2012年校保卫处获得沈阳市公安局颁发的“保卫处集体嘉奖”

  《培养应用技术型人才的土力学与基础工程教学研究与实践》获得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十二五中期高等教育研究优秀学术成果一等奖

  《如何提高独立学院学生对“智能建筑”课程的兴趣》获得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十二五中期高等教育研究优秀学术成果三等奖

  《民办高等院校突出办学特色的转型发展之路》获得辽宁省教育评价协会第三届教育评价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

  七、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2、学生在结束国内阶段学习后,符合申请签证条件并经考试合格者,自愿申请办理赴国外学习;

  八、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对照顾录取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照顾录取的规定。

  6、联系电话:024-31679870

  招生咨询电话: 31679946、33679948、31679870

  2015年学院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在辽宁省、河北省、黑龙江省及重庆市进行招生。

  其它省份学校承认各省的统考成绩。综合分计算方法按高考成绩和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同分考生取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的要求,按照志愿优先为原则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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