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办学地点及校址:具体地址是沈阳市东陵区白塔街380号。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计划特别说明
学院对男女生无比例要求。建筑学专业入学后加试美术,不合格者将被调到其它专业。
根据教育部教高司函[2005]8号、教高司函[2005]109号、辽教发[2007]019号、教高[2008]2号、辽教发[2008]18号,教高[2008]10号、辽教发[2009]19号等文件。
080203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4 理工 工学
080602 自动化 4 理工 工学
08060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理工 工学
080701 建筑学 5 理工 工学
080703 土木工程(交通土建工程) 4 理工 工学
080705 给水排水工程 4 理工 工学
081002 安全工程 4 理工 工学
081207W 物流工程 4 理工 工学
110201 工商管理 4 文史 管理学
110205 人力资源管理 4 文史 管理学
050408 艺术设计 4 艺术文 文学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加盖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印章;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将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即“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1、学费收取标准:
2、学费的退费办法:
3、学院为在校学生设有多种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1、调取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学院录取采取“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5、学院执行教育部和省招考委有关高考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网 址:www.sjcy.cn
2009年学院艺术设计专业在辽宁省招生。
8、其他:
江苏省录取原则:考生进档后学院参考“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首先对进档考生按总分排序,当总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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