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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2、办学地点及校址:

  定向专升本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等三个本科专业,在朝阳师专办学,地址为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凌河街四段219号,邮编:112001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6、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计划说明

  只招英语语种考生的专业有:中外合作办学类各专业;普通本科专业中的英语、法语、日语、俄语(商务俄语方向)、翻译、对外汉语、旅游管理(旅游英语方向);专升本专业中的英语;高职专科专业中的商务英语。

  其它专业语种不限。

  3、男女生比例说明:我校普通类本科专业没有男女生比例要求;艺术类、体育类各专业男女生比例要求详见我校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简章。

  经辽宁省教育厅和辽宁省招考办批准,我校部分本科专业2011年继续实行按类招生(本科专业目录二级类或专业类别),按类招生的专业类别为:

  化学类:入学两年后分流为化学(师范)、应用化学;

  工商管理类:入学两年后分流为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

  英语:入学两年后分流为英语(师范)、英语(应用英语)

  法学:入学两年后分流为法学、法学(民商法方向);

  绘画:入学一年后分流为绘画(油画方向)、绘画(中国画方向)、绘画(版画方向);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五、收、退费说明

  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本科:艺术类专业5000-10000元/学年·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电子商务)、软件工程专业前两年4800元/学年·人,后两年13500元/学年·人(软件学院,国内联合办学);中外合作办学的各专业,修中美双方学位,每年学费为23500元/学年·人;其他本科各专业3500-10000元/学年·人。

  2、学费收取方式

  3、学费的退费办法

  4、奖、助学办法

  ①沈阳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奖学金标准为每年5000元/人。

  a.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年1000元/人,二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年600元/人 ,三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年300元/人;

  c.社会工作贡献奖学金:奖学金标准为每年300元/人;

  e.科学研究奖学金:奖学金标准为每年300元/人。

  六、录取办法说明

  报考我校的非艺术体育类考生,辽宁省提档比例为同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2%,其它省份提档比例:平行志愿则按同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0%投档,否则为同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报考师范类各专业的考生,一般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建议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不宜报考我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粮油储藏与检测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粮食工程和食品加工技术等专业。报考我校有身高要求的艺术类专业,需符合我校相关艺术专业的报考条件要求(详见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

  ①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以学生高考成绩为依据,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委制定的招生政策,在各省划定的相应录取批次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②体育类的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5+专业课成绩),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6、运动训练、艺术类招生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

  ②录取办法

  b、艺术类:

  辽宁省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科各专业,须参加辽宁省招考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相关专业通考并成绩合格。

  ◆艺术类考生的调档及专业安排办法

  ◆各专业及专业方向具体录取要求:

  ⑴音乐学(音乐教育)、美术学(美术教育):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外语成绩60分以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⑶音乐表演(民声、美声、钢琴、流行音乐演唱)、表演(京剧表演)、艺术设计(影视数字技术)、绘画、绘画(雕塑)、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⑸表演(中国舞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舞蹈学、艺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分男女,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⑺播音与主持艺术: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外语成绩60分以上;分男女,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0.8+文化考试成绩×0.2)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⑼表演(空中乘务):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分男女,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理科不分男女录取)

  电脑艺术设计(电脑美术、服装设计)、装饰艺术设计(室内装饰):文化考试成绩在辽宁省划定的艺术类专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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