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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黄河北大街146号

  4.办学层次:本科

  6.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男女比例要求: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学制

  授予学位

  1

  应用心理学

  理工

  2

  食品质量与安全

  理工

  3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

  理工

  4

  药学

  理工

  5

  医学检验技术

  理工

  6

  医学检验技术

  专升本

  7

  医学影像技术

  理工

  8

  眼视光学

  理工

  9

  康复治疗学

  理工

  10

  护理学

  理工

  11

  公共事业管理

  理工

  12

  劳动与社会保障

  理工

  13

  临床医学

  理工

  14

  麻醉学

  理工

  15

  医学影像学

  理工

  16

  口腔医学

  理工

  17

  预防医学

  理工

  18

  护理

  理工

  19

  药学

  理工

  20

  医学检验技术

  理工

  21

  医学影像技术

  理工

  22

  康复治疗技术

  理工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医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学费收取标准:按 照省物价部门批准,我校普通本科口腔医学和康复治疗学学费为4700元/年,医学影像学学费为4600元/年,其余专业为4800元/年;高职专科康复治 疗技术和医学营养学费为45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年。如果学费有变化,具体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最新批件为准。

  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 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1)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平均为每人8000元;

  国家助学金分两个等级设立,一等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2500元,分当年秋季和次年春季两次发放。

  根据《沈阳医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和《沈阳医学院学生奖励规定》实行,综合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金额分别为1500元/学年,750元/学年,300元/学年,按学期评比和发放。

  根据《沈阳医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和《沈阳医学院学生奖励规定》实行,院长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金额为4000元/学年。

  (2)助学贷款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措施

  六、录取办法说明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拟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责任。

  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不含“混合平行志愿”),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划定,各批次录取按照该省规定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在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 足分数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的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 完成的专业,直至所有专业录满为止;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首先优先录取无政策加分者;其次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者, 科目优先顺序为:英语、数学、语文。

  对江苏省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划分专业;对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划分专业。

  1.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3.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网址:http://www.symc.edu.cn

  传真:024-62215809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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