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医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黄河北大街146号
4.办学层次:本科
6.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男女比例要求: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 学制 | 授予学位 1 | 应用心理学 | 理工 | 2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理工 | 3 |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 | 理工 | 4 | 药学 | 理工 | 5 | 医学检验技术 | 理工 | 6 | 医学检验技术 | 专升本 | 7 | 医学影像技术 | 理工 | 8 | 眼视光学 | 理工 | 9 | 康复治疗学 | 理工 | 10 | 护理学 | 理工 | 11 | 公共事业管理 | 理工 | 12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理工 | 13 | 临床医学 | 理工 | 14 | 麻醉学 | 理工 | 15 | 医学影像学 | 理工 | 16 | 口腔医学 | 理工 | 17 | 预防医学 | 理工 | 18 | 护理 | 理工 | 19 | 药学 | 理工 | 20 | 医学检验技术 | 理工 | 21 | 医学影像技术 | 理工 | 22 | 康复治疗技术 | 理工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医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学费收取标准:按 照省物价部门批准,我校普通本科口腔医学和康复治疗学学费为4700元/年,医学影像学学费为4600元/年,其余专业为4800元/年;高职专科康复治 疗技术和医学营养学费为45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年。如果学费有变化,具体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最新批件为准。 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 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1)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平均为每人8000元; 国家助学金分两个等级设立,一等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2500元,分当年秋季和次年春季两次发放。 根据《沈阳医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和《沈阳医学院学生奖励规定》实行,综合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金额分别为1500元/学年,750元/学年,300元/学年,按学期评比和发放。 根据《沈阳医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和《沈阳医学院学生奖励规定》实行,院长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金额为4000元/学年。 (2)助学贷款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措施 六、录取办法说明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拟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责任。 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不含“混合平行志愿”),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划定,各批次录取按照该省规定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在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 足分数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的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 完成的专业,直至所有专业录满为止;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首先优先录取无政策加分者;其次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者, 科目优先顺序为:英语、数学、语文。 对江苏省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划分专业;对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划分专业。 1.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3.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网址:http://www.symc.edu.cn 传真:024-62215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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