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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办学地点: 沈阳市黄河北大街146号

  学校层次: 本科

  办学形式: 全日制

  二、计划说明

  男女比例要求: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其中标注“专升本”字样。达到沈阳医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 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六、录取原则: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校对拟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责任。

  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不含“混合平行志愿”),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划定,各批次录取按照该省规定执行。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分数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的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所有专业录满为止;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分数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无政策加分和相关科目成绩高者。

  对江苏省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划分专业;对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划分专业。

  1.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3.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网 址: http://www.symc.edu.cn

  传 真: 024-62215809

  电子信箱:symcz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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