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农业大学2012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沈阳农业大学。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
七、录取原则与办法:我校新生录取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生源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录取工作原则、办法如下。
我校为第一批本科录取院校。在辽宁之外的其它省份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则按招生计划数的100%─120%的比例调档,再按分数择优录取;其中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录取。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招生计划人数,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生源地省份招生政策确定录取办法。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降分后调档,再择优录取。
2.其它事项。
(2)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4)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奖助学金设置:学校设置多项奖学金,用于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同时设置助学金、特困补助金等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⑴新生入学奖学金。由学校设立,用于奖励高考成绩优秀的新生。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新生,其高考分数高出我校在当地省份(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分数线60分以上者,入学后均获得新生入学奖。奖学金额度为:一等奖3000元/人,二等奖20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
⑶国家(政府)奖学金。由国家(政府)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学生。奖励的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优秀者奖、困难者助”的原则,学校还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不定期给生活贫困生发放临时困难补助。
2.高职专科奖助学金
⑵国家(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和社会奖学金评选办法同本科。
十一、学历、学位证书: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专升本”字样,达到沈阳农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农业大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十三、本章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招生网址:http://zs.syau.edu.cn;
咨询电话:024—8849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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