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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农业大学2010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沈阳农业大学。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

  七、录取原则与办法:我校新生录取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辽宁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录取工作原则、办法如下。

  我校在辽宁省为一批本科B段录取院校,具体方法是按招生计划人数的105%的比例、在第二批录取院校控制分数线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按分数择优录取。

  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数相同的考生,专业录取办法为: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则文科考生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外语、数学、语文的顺序择优录取。由于志愿专业录满、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而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则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1)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3)对高考成绩高出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60分以上的一批本科新生,新生报到注册前,可重新选择一次专业。

  八、学费收取:严格按辽宁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同专业、不同办学层次,学费标准不同;学费的收取方法按辽宁省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办理。本科生一般为3100—4800元/年,专科(高职)生为4500—5000元/年(详见《2010年报考指导》计划表)。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执行退费。

  1.一批本科

  ⑵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为2000元/年•人,二等奖为1000元/年•人,三等奖为500元/年•人。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表现评定,受奖面在28%左右。

  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自强奖学金: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结合我校实际,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置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自强奖学金,总奖励资助面在25%左右。

  ⑸社会奖学金:近几年,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分别向我校提供数额不等的资金,用于奖励学习优秀生和资助生活贫困生,资助金额平均每年达30余万元。

  ⑴综合奖学金:一等奖为1500元/年•人,二等奖为1000元/年•人,三等奖为500元/年•人。单项奖为200元/年•人。综合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表现评定,受奖面在35%以上。

  ⑶社会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优秀生和资助生活贫困生,资助总金额平均每年达10余万元。

  十一、学历、学位证书: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农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专升本”字样,达到沈阳农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农业大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十三、本章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mail:syauzsb@126.com;

  传真:024-88487217;邮编:110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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