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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太原大学普通高职高专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及新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 学校的全称:太原大学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九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另有两个校区:太原大学教育学院(地址为太原市杏花岭街2号,邮政编码:030001)和太原大学外语师范学院(地址为太原市南内环街南二巷6号,邮政编码:030012)。

  凡被太原大学外语师范学院录取的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后,颁发太原大学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内芯注明“外语师范学院”字样)。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执行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 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的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太原大学校本部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太原大学教育学院对投档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

  第四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学费及公寓住宿费,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进行收费。

  太原大学外语师范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业优秀奖、文体活动奖、精神文明奖、社会工作奖和科研技能奖等多项奖助学金制度。奖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五章 其 它

  太原大学外语师范学院网址:www.FLNC.com.cn

  第二十四条 太原大学校本部招生咨询电话:0351-3366112;

  太原大学外语师范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351-2248888

  传真:0351-4923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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