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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学制:三年。

  第五条 办学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文汇西路12号;陕西省咸阳市秦皇中路(原西兰路)5号。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体检要求: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三条 优惠政策: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在第一志愿考生已录满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下一志愿考生。

  第五章 收费、奖贷学金

  第十八条 奖贷学金:①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③学院奖学金: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四等奖150元。④国家助学金:特困生2500元/年,一般贫困生1500元/年。学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九条 ①咨询电话:029—33152020、33152021、33152165、33152169、33152175、33152176。②QQ咨询:281643509、513763750。③E-MAIL:ZSB388@163.COM。④学院网址:WWW.SXPI.COM.CN;招生就业网址:ZSW.SXPI.COM.CN。

  第二十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院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院招生办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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