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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五条 办学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文汇西路12号。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体检要求: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三条 优惠政策: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①学费:各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②住宿费:每生每年650元。按学年度收取学费、住宿费。

  第六章 咨询方式

  第七章 其它须知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资格审查有舞弊行为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我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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