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和对口升学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全称: 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许坦东街40号 邮编:030031
第十一条 学历证书: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后,颁发山西
第三章 招生工作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院学生处下设的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院招生章程; 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组织实施本院录取工作; 组织对录取新生的资格审核。
第十四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和有关省(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十公开”和“六不准”,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根据专业计划录取人数、考试成绩、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成绩相同,理工类参考数学单科成绩,进行排序;文史类参考语文单科成绩,进行排序)。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以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退档。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由当地招办向社会公布,也可通过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www.sxmtxy.com.cn)查询。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核及入学体检,对新生入学资格审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及不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费及公寓费严格执行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奖助措施:落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按照《山西省煤炭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对煤炭类艰苦专业学生进行奖励,对贫困学生进行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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