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警官职业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报考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的考生。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是陕西省人民政府举办、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由陕西省公安厅主管,陕西省教育厅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业务指导。学院主要实施公安、司法类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同时作为全省公安、司法机关重要的培训基地,承担相关的培训任务。
第六条 学院对学生实行警务化管理。
2018级新生就读地点在学院浐灞校区。
招生咨询电话:029—68756878、68756872(传真)
邮政编码:710021
招生信息网网址:zhaosheng.sxjgxy.edu.cn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具体负责国家招生政策的贯彻执行及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专业、区域和计划
第十二条 2018年,学院公安类专业面向陕西省招生;非公安类专业面向陕西、河北、山西、安徽、山东、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4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五章 招生条件
(一)政治条件:考生的思想政治考核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的思想政治品德鉴定合格外,还须按照《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
(三)体能条件: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和面试,且成绩合格,测试项目与合格标准以《关于做好2018年公安类院校及相关专业在陕招生工作的通知》为准。
(一)政治条件:考生的政治思想考核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的思想政治品德鉴定合格外,还须政治审查合格。
(三)体能条件不做要求。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公安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八条 学院认可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公安部有关规定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对于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院按省级招生办投档顺序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省(直辖市、自治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满额,则调阅第二志愿考生档案,依此类推。
第二十二条 学院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录取期间,学院可以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及分专业报考情况,对分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四条 凡被学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办理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及奖助学办法
第二十七条 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学院《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公安部及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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