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警官职业学院2018年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以保证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第三条 学院全称: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819,在陕招生代码:8118。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学院以应用型公安类院校为发展方向,围绕陕西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需要,立足为全省公安、司法系统服务,培养政治合格、具备专业知识和实战能力,胜任基层公安、司法工作的应用型、职业型人才。
浐灞校区: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启源二路1号。邮编:710021。
2018年综合评价新生就读地点:浐灞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处,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学院的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http://zhaosheng.sxjgxy.edu.cn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18年我院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8年3月5日8∶30至3月7日17∶00期间,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申请成功的考生还须于2018年 3月8日8:00—3月10日18:00登录我院官网(www.sxjgxy.edu.cn)进行综合评价测试报名,3月14日9:00--16:30到我院浐灞校区领取准考证。
第十四条 测试时间地点
9:00—11:00语文
16:00―18:00面试
第十五条 2018年3月30日前,我院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报送省招办,同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数,按照综合评价测试总分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划定分数线,笔试两个科目和面试的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最终确定预录取名单。各科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末位四舍五入。
参加我院测试考生的最低淘汰比例为30%。
第十九条 我院招生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和适应学院警务化管理要求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院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院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住宿费:800—1200元/生·年, 根据学生入住公寓类别确定,分学年一次性交纳。
第二十一条 学院实行“奖、贷、助、补、减”、开通“绿色通道”等资助措施,确保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关于勤工助学的相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劳动报酬为12元/小时左右。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公布。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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