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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二、学院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大河坎(汉中南经济开发区)

  四、办学性质: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六、录取规则:学院选拔新生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招办有关招生录取的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院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4、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新生入学后,学院将组织报到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

  6、所有招生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限。

  八、奖、助、贷助学体系: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一般贫困生每人每年2500元。

  九、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毕业证书的校名为“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颁发由教育部监制并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书可登陆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认证查询。

  十一、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shzyzsb@163.com

  传 真:0916-5361076

  邮 编:723102

  二○一六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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