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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09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院名称: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电子科技学院东路

  第六条 学院性质: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是由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函[2005]92号)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高职(专科)层次的民办高校。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章 招生考试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一条 我院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对高考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投档线上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顺序并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受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三条 分专业录取时,我院依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所有已投档考生分科类按实考成绩排队,由高到低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任何专业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且确实无法满足专业要求时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者,由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以学院名称具印。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

  理工类:6500元/学年

  第十九条 上述收费,均属于陕西省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咨询电话:029-85610683、85610685、85610689

  通信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电子科技学院东路(常宁宫北)

  网 址:www.sxetcedu.com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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